李先生,你不会天真的以为,我违反合约的话,能将违约金拿到手吧?我知道,你或许会说,我们签了合同,可以走法律途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问题来了,是哪国的法律?是我们印度法律?还是你们中国的法律?又或者是阿联酋的法律?

        后面两者对我如同废纸一般,我是印度人,中国的法律和阿联酋的法律可管不到我!哪怕你们中国的法院宣判,让我偿还违约金,你们又有什么能力执行呢?

        至于印度的法律,呵呵,你不会以为在印度打官司,可以打得赢我吧?所以别给我提什么合同,也别给我讲什么违约金!就算我违约,你也一分钱都拿不到!”

        那拉万尼这是摆明想要赖账,但他所祭出这一招,李卫东还真的无计可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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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正如那拉万尼所说的那样,即便是他违约,也没有可以制裁他的手段,国际贸易当中,这种赖账的事情本来就是很难处理的事情,基本上只能靠民事诉讼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诉讼却不一定能解决问题,若是在所在国签下的合同,情况还好一些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卖货给日本商人,然后在日本签了合同,这样交易发生的地点是在日本,一旦日本商人违约的话,那么日本法律就应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,这时候在日本发起民事诉讼,是能够对违约的日本商人,起到执行效果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若是在第三国达成的交易,那么走法律途径就比较困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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