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大卫·埃默斯的谈判仍然由石梦琪主导。
首先谈的就是《穿国际大牌的女王》的版权问题,大卫·埃默斯愿意出150万元,而石梦琪的要求是300万美元。
最终,这部片子的版权以22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。
林千凡对此毫无意见,别说220万美元,就是2200万美元……好吧,林千凡还是介意的。但220万美元却只能说是小生意。
等双方谈判完毕,大卫·埃默斯就问道:“贵公司说有一个3亿美元的大生意要谈,不知是什么生意?”
听了石梦琪的翻译,林千凡对石梦琪说道:“你告诉他,我有3部非常优秀的电影剧本,需要在美国投资拍摄。千帆公司准备在美国成立一家影视公司,双方共同投资制作电影,但千帆公司必须占主导,投资和收益占60%以上,麦高梅投资和收益不超过40%。千帆公司出剧本和制片人,米高梅公司负责出剧组和片场,然后依托麦高梅的发行渠道,在世界各地上映。”
“这3部电影,我保证制作方的纯收益在3亿美元以上,而且每部电影的制作费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。为了体现诚意,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,达不到3亿美元,制作电影的费用全部由千帆公司承担。”
石梦琪顿时傻眼了,这怎么翻译,这不是白给麦高梅公司送钱吗?
石梦琪看了看林千凡,林千凡示意她就这么翻译。
看到林千凡态度如此坚决,石梦琪只好把林千凡的话翻译给了大卫·埃默斯。
大卫·埃默斯也很惊讶,他来时也了解过林千凡,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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